「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是所有長者申請社區照顧或院舍照顧服務前的必經關卡。政府以機制評估長者身體的缺損程度,再以此決定長者能獲取之服務。
任何年滿60歲或以上,並有需要接受安老服務的長者,都可以申請安老服務統一評估。申請人必須持有有效的香港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長者或其家人可向醫務社工、所屬地區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或長者服務單位(例如:長者地區中心、長者鄰舍中心)提出申請接受安老服務統一評估。
評估員會就長者申請人的日常活動能力、認知與溝通、情緒與行為、身體功能、健康狀況、社交支援和家居環境等方面作全面的評估,從而識別申請人的長期護理需要。
長者可根據評估結果申請及輪候獲配對的長期護理服務。獲配對院舍照顧服務的長者,除可申請院舍照顧服務外,可選擇申請或同時申請社區照顧服務,方便其留在熟悉的家居及社區環境接受護理及照顧服務,並維持最高的活動能力。
備註:長者接受安老服務統一評估後會加入中央輪候冊中在「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下獲評定及建議為適合社區照顧服務或院舍照顧服務,並正在資助長期護理服務中央輪候冊(中央輪候冊)輪候資助社區照顧服務及/或院舍照顧服務,而尚未接受任何院舍照顧服務或資助社區照顧服務的長者。可申請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
步驟 1 提出申請
長者或其家人向醫務社會服務部、所屬地區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或長者服務單位的負責工作員提出申請受資助的長期護理服務。
步驟 2 初步甄別
負責工作員進行初步甄別,並按需要轉介長者接受統一評估。
步驟 3 進行評估
評估員透過家訪及會面為長者進行評估。
步驟 4 解釋評估結果
負責工作員向長者解釋評估結果及已配對的服務選擇。
步驟 5 制定照顧計劃
負責工作員協助長者制定照顧計劃,並申請適切的服務。評估結果顯示有長期護理需要的長者,可申請合適的受資助的長期護理服務。
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是免費的。
評估結果有效期為12個月。在正常情況下,不會在這段時間重新作出評估。
如申請人在評估後情況或健康出現重大轉變而需要接受另一類長期護理服務,負責工作員應安排重新評估,確定申請人當前的長期護理需要,或跟進更改輪候服務的類別。
申請人在獲編配長期護理服務前,應具備有效的評估結果,以確定該項服務適合申請人。如評估結果已逾期失效,他們屆時需要接受重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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