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4年8月8日
生果金及長者生活津貼,均屬定額及相對小額的資助。經濟條件或身體狀況較差的長者,在符合資產條件下,可選擇申請綜援。
綜援除了支援日常生活開支外,還會補助長者應付租金、醫療及居住老人院舍等支出,故合資格長者實收金額通常高於標準綜援金額。
綜援受助人不限於長者,但65歲或以上申請人會被歸類為長者,主要申請資格包括:
🔹 香港居民,並取得香港居民身份不少於一年
🔹 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後,在香港總共居住滿一年(即由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至申請日前)。居港一年的日數無須連續或緊接在申請日前。申請日前不超過56天的離港日數(不論連續或間斷),亦視為在港居住。
🔹 通過入息及資產審查
綜援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擁有的資產 *(包括土地/物業、現金、銀行存款、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年金計劃的投保保費金額/退保金額、股票及股份的投資及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總值不得超過資產限額﹕
備註:* 包括在香港、澳門、內地或海外所擁有的資產
家庭個案的資產限制,視乎其家庭成員及年老或殘疾成員人數而定。如長者與其他家庭成員一起申請綜援,請前往社會福利署網站,了解其他組別人士的綜援資助及資產限制金額。
👉https://www.swd.gov.hk/tc/pubsvc/socsecu/cssa_limit_amt/cssa_ass_limit/index.html
備註:65歲或以上家庭成員才會被歸類為長者
申請人可獲發特別津貼,以應付個人或家庭的特別需要,例如租金、水費及排污費、電話服務相關的開支、眼鏡費、學費及其他教育費用、醫生建議的膳食、醫療及康復用具等支出。
備註:社署會根據申請人情況向申請人或家庭申請者發放特別津貼,有關津貼無須提出持別提出申請。
社署會按個別個案的情況,要求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提供下列證明文件;申請人應在提出申請後向負責個案的社署職員了解所需的文件:
🔹 香港身份證
🔹 結婚證書或離婚文件(如適用的話)
🔹 住屋開支證明(如租單、租卡、租約、水費及排污費單、徵收差餉通知書及管理費單等)
🔹 資產證明(包括在香港、澳門、國內或海外擁有的資產)(如能顯示最近期結餘的銀行存摺及結單、定期存款收據、保險結算單、股票、物業/土地業權證明文件及其他貴重財物的證明文件等)
🔹 教育開支證明(如學費單及校巴車費單等)及學生手冊旅行證件(如護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香港入境許可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或回鄉卡)及單程證等)
🔹 入息證明(如強制性公積金供款紀錄、糧單及僱主證明書等)
🔹 覆診卡/覆診預約便條
🔹 與其他家庭成員(包括父母及兄弟姊妹)的經濟關係證明
🔹 其他社署認為需要的證明文件
如有需要,社署會向衞生署署長/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索取醫事報告,以及向申請人的僱主和前僱主查詢。社署亦會向入境事務處、其他政府部門和團體(包括銀行)查詢申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的有關資料。
1️⃣ 申請人填妥表格提交所證明文件並提交給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
2️⃣ 在接到申請後,社會福利署(社署)職員會安排約見申請人和進行家訪,以查核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及所提供的資料。
3️⃣ 當調查工作完成後,社署會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給申請人。
4️⃣ 如申請獲批,通知書內會列明申請人每月援助金的詳細分項,援助金的發放日期、方法及期限。
在一般情況下,核實資料和審批手續盡可能在4個星期內完成,但審批每個個案實際所需的時間,要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備註:
1. 如申請不獲批准,通知書內亦會述明申請被拒的原因。
2. 如申請人不同意社署所作出的決定,可向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3. 開始發放援助金的日期是由社署收到申請的日期(如申請書是由其他機構轉介,則為申請日期或轉介日期) 或由申請人符合資格的日期起計算,但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綜援登記表格
https://www.swd.gov.hk/tc/pubsvc/socsecu/comprehens/cssa/
填妥表格後連同申請所需證明文件提交給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
或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社署在接到申請後,社署職員會安排約見申請人和進行家訪,以查核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及所提供的資料。所有申請手續均須在香港辦理。
社會保障辦事處聯絡名單:
https://www.swd.gov.hk/tc/pubsvc/socsecu/comprehens/cs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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