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日期:2024年2月1日
高齡津貼是社會福利署為70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的現金津貼,以應付因年老而引致的特別需要。申請人不需通過入息審查。
必須下列所有條件
🔹 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7年
🔹 是70歲以上的長者
🔹 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1年(註)
🔹 於領款期間,會繼續連續在香港居住
🔹 沒有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其他津貼或綜援
備註: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在該年內如離港不超過90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在遞交申請表時,必須連同下列證明文件之副本:
🔹 申請人的身份、年齡及居港的證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證、出生證明書等)
🔹 申請人銀行存摺第一頁 (須清楚顯示申請人之姓名及戶口號碼。社署只接受個人戶口作為領款用途,聯名戶口並不適用)
🔹 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一年所有旅行證件(包括護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等) 的離港紀錄及有關個人資料的頁數
🔹 申請人可親自或由親友代其前往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用電話、傳真、電郵或郵遞方式提出申請,或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
🔹 申請人亦可在社署網頁下載「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表」,填妥後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副本寄回或親自交回社會保障辦事處 。如申請人是已啟用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用戶,亦可選擇於網上直接填寫及遞交電子表格。有關電子表格載於社署網頁。
🔹 社署接到申請後,會安排職員會見申請人。
🔹 所有申請手續均須在香港辦理
由2024年2月1日起,高齡津貼的每月金額為$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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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圖片來源: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