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不斷進步,但不同程度的虐兒個案,幾乎天天在全球每一角落上演。在香港,近年一宗接一宗的虐兒慘案不斷發生,嚴重者甚至釀成死亡悲劇,每一宗個案都令人髮指。 根據警方最新數據顯示,2021年首3季的虐兒案件數字較去年急增近66%,對兒童進行身體虐待案件的更大增近7成,而性罪行亦增逾6成,當中逾3成為陌生人在公眾地方非禮案。警方認為,疫情下經濟下滑,有家長或發泄個人情緒及壓力在子女身上。而疫情緩和則是導致非禮個案增加的主因,不少學生復課後外出機會增加。而且,最近發生虐兒個案更揭示了虐兒情況非只在家庭中發生,甚至已蔓延至社福機構。 香港有多項法例是為促進兒童權利及保護他們免受虐待而設的。本港法例雖沒有特別界定何謂虐待兒童;但根據社會福利署的定義,虐待兒童是對18歲以下人士作出危害或損害其身心健康發展的行為,或因不作出某行為以致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受危害或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