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的給付包括 生育給付、傷病給付、 失能給付、老年給付、保留年資、死亡給付、失蹤津貼、職災醫療給付、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等,都是勞保的給付範圍,並不是只有我們所知的老年給付、老年年金。今天,我們就要跟您介紹,勞保中依附在「死亡給付」下的喪葬補助(喪葬津貼)。
基本上,勞保中的喪葬補助,正式名稱是「喪葬津貼」,是掛在勞保「死亡給付」項目下的補貼。而這個喪葬津貼又分為兩個部分:本人死亡、家屬死亡。
在節哀之餘,對許多人來說,在請領這個勞保死亡給付 中的「喪葬補助(津貼)」,最重要的還是「可以領多少」?我們一樣分成本人死亡 及家屬死亡 兩個部分來看。
本人死亡:喪葬津貼(可領)
本人死亡:遺屬津貼、遺屬年金(兩者擇一)
家屬死亡:喪葬津貼(可領)
喪葬津貼部分,符合「支出殯葬費之人」+「 死者遺屬」,且被保險人(死者)是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因 普通傷病、職業傷害,或是罹患職業病死亡時,可以請領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喪葬津貼 5 個月。
若符合「支出殯葬費之人」,但非死者遺屬,一樣可以請領。可以請領的金額為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可領 10 個月。
除了喪葬津貼,勞保另外還有遺屬津貼與遺屬年金的給付,這個部分是「擇一領」。
先看選擇 1. 遺屬津貼 ,選擇拿 遺屬津貼可以拿多少?遺屬津貼分為:「 普通傷病死亡 」,以及「 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 」兩種。若是因為普通傷病死死亡,可以請領的金額,依勞保年資不同,可以領的月份總數也不一,如下表。
若是因為 職業傷害,或是罹患職業病死亡,則不論勞保年資,都會按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只是這個狀況可以領的月份最多,遺屬津貼是40 個月。
勞保制度在民國 39 年開始實施,民國 97 年,為了完善勞工保險年金保障體系,提供被保險人或其遺屬長期生活照顧,新增了年金制度。
根據勞保局資料,選擇領遺屬年金,被保險人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給付金額會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 1.55 %計算。
若被保險人退保,並在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或保險年資滿 15 年,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第 2 項各款所定請領老年給付資格,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之半數發給。以上給付條件,若經計算後金額不足新臺幣 3,000 元,都會統一按新臺幣3,000 元發給。
備註:勞工發生職災致死亡,除了發給年金外,還會另外加發 10 個月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同一順序遺屬有 2 人以上時,每多 1 人加發 25%,最多加計 50 %。
若是家屬死亡,可以領多少?不像本人死亡,支出喪葬費的人有 2 種津貼+年金可選擇,家屬死亡,喪葬津貼的部分只會依照死者年齡、死時當月往前算 6 個月的平均投保薪資計算。
備註:勞保的本人死亡喪葬津貼與家屬死亡喪葬津貼應擇優請領。
往生者有參加勞保時,可由支出殯葬費之人,申請勞保本人死亡喪葬津貼,另往生者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如果也有參加勞保,也可以申請勞保家屬死亡喪葬津貼,但同一事故的喪葬津貼,不能重複請領,所以這兩種喪葬津貼應擇優請領。
以本人死亡來說,無論是領喪葬津貼 、遺屬津貼 、遺屬年金,基本上都要付以下 3 樣文件:
1.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
載有死亡日期之被保險人全戶戶籍謄本及於死者死亡日期之後申請之請領人現住址戶籍謄本。(請領項目、身份不同要檢具不同的文件)
若是家屬死亡,要準備的文件,還有家屬是否有在國內設籍之分。
本人死亡- 請領給付需準備申請文件:https://www.1955.gov.tw/0007880.html
家屬死亡- 請領給付需準備申請文件:https://www.bli.gov.tw/0007881.html
備妥資料後,郵寄或親赴勞保局
更多死亡給付的資訊,請洽勞保局電話分機(02)2396-1266 轉 2263
如對以上介紹的相關資訊,有任何問題,請聯繫勞保局。或歡迎大家向我們「舜禹學堂」留言查詢,我們會盡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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