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為照顧弱勢群體,若有承租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需求(設定地上權),固定有租房或租地的租約之承租人,符合下列資格可以申租金優惠。
1、低收入戶、身心障礙或中低收入老人領有生活津貼。
2、承租並設籍於該地上房屋,作自用住宅使用。
1、承租人或其配偶為身心障礙,市有基地租金6折優惠。
2、承租人本人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領有生活津貼,市有基地租金4折優惠。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非公用財產管理科
電話:(02)29603456分機8315
1、租金優惠申請書。
2、低收入戶、身心障礙或中低收入老人領有生活津貼之證明文件。
備註:設定地上權:大面積國有土地辦理招標設定地上權者,契約期間最長為70年,地上權人應繳交權利金及每年地租,並依規定建築使用,地上權消滅後,地上物無償移轉為國有,並無條件遷離。
如對以上介紹的相關資訊,有任何問題,請聯繫新北市政府財政局非公用財產管理科。或歡迎大家向我們「舜禹學堂」留言查詢,我們會盡力解答。
資料來源:
圖片來源:
台北市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