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茂坪安達臣道房協資助房屋地盤於9月7日發生工業意外,一個大約10米高、30米長的天秤倒塌,壓著大約六個由貨櫃改裝成的辦公室。消防到場救出六人,其中一人當場證實死亡,另一人送院後不治,另有兩名輕傷工人自行疏散。
🔹 如因工受傷,應立即通知其他工友及僱主。
🔹 立即到政府醫院、診所接受檢驗及治療。
🔹 請依時覆診、判傷。
🔹 保存醫療證明書及病假紙副本,正本盡快交給僱主
🔹 提供實際情況的口供或資訊。
🔹 工友有權拒絕簽署任何保險公司的文件或接受保險公司或公證行的調查。
🔹 若對如判傷結果不滿意,請盡快向勞工處提出上訴。
🔹 檢視僱主協議書上呈報準確人工,避免影響賠償計算
🔹 工傷病假期間的五分之四的人工是由僱主支付,若僱主要求簽借據,你有權拒絕。
🔹 僱員追討僱員賠償,必須於意外發生後二十四個月內申請。
🔹 若工傷事件是因僱主、管工或工友疏忽而導致,你有權追討疏忽賠償。
🔹 法律訴訟可申請法律援助或聘請執業私人律師處理
🔹 如有人建議瓜分你的賠償金作為協助追討的報酬,請不要接受。
🔹 工傷意外個案跟進
🔹 職業意外死者遺屬支援
🔹 情緒輔導
🔹 培訓及教育
🔹 安全推廣
🔹 權益關注及法例倡議
🔹 職業病患者互助網絡
🔹 一般工傷或職業病的補償
僱員因工受傷或證實患上職業病,可得的法定僱員補償包括工傷病假錢、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補償、醫療費
🔹 職業意外死亡個案的補償
僱主須於知悉事件後7日內向勞工處死亡補償科呈報。
🔹 疏忽賠償
疏忽賠償屬於民事訴訟,入稟期限必須為傷勢或病患獲確診的三年內。
🔹 勞工處熱線 2717 1771
🔹 工業傷亡權益會2366 5965
🔹 Whatsapp 9414 4993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的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而且是不論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僱主如沒有為員工買勞保屬違法行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2年。
僱主在購買勞保後,必須在僱員工作地點的當眼處,張貼保險通告,列明保險單的細則。所以僱員可以看看辦公室或工作地方有沒有相關文件,如果不見可向上司或人力資源部了解。
作為僱員如發現僱主並沒有為你購買勞保,你可以致電勞工處投訴熱線2717 1771舉報,以保障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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