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禹香港] 護老者試驗計劃第四期

護老者試驗計劃於二零一四年六月首次推出,社署分別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及二零一八年十月延續推行試驗計劃第二期及第三期,旨在向低收入家庭護老者發放生活津貼,以補貼其生活開支,並讓有長期護理需要的長者可在護老者協助下,得到更適切的照顧及繼續在熟悉的社區安老。


計劃時間:

護老者試驗計劃第四期將於二零二一年四月開展,為期三十個月。

 

受惠名額:

新一期試驗計劃將增加2000個受惠護老者名額,使四期試驗計劃的受惠名額總數增至共8000個。


申請資格:

受惠護老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受照顧長者須居於香港及經社署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評定為身體機能中度或嚴重缺損,並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已在中央輪候冊輪候資助長期護理服務(即院舍照顧服務及/或社區照顧服務);

在申請及領取津貼期間,受照顧長者須居於社區及沒有使用任何院舍照顧服務;

護老者須有能力承擔照顧的責任,並為受照顧長者每月提供不少於80小時的照顧時數;如照顧超過一名符合上述條件的長者,則須每月提供合共不少於120小時的照顧時數;

護老者須為本港居民及居於香港,並與受照顧長者沒有任何形式的僱傭關係;

護老者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或長者生活津貼或以照顧同一名長者申領殘疾人士照顧者試驗計劃第三期的生活津貼;以及

護老者的每月家庭入息不高於全港相關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75%,資產並不計算在內。

 

津貼發放:

符合資格的護老者/殘疾人士照顧者每月可獲發放2,400元的生活津貼;如護老者/殘疾人士照顧者同時照顧超過一名長者/殘疾人士,每月最多可獲發放4,800元津貼,津貼最早於二零二一年四月開始發放,為期至二零二三年九月底。

護老者/殘疾人士照顧者於護老者試驗計劃第三期或殘疾人士照顧者試驗計劃第二期獲發的津貼將獲延續至二零二一年三月底,並繼續由同一試驗計劃負責認可服務單位提供照顧者支援服務。


申請事項:


社署將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開始分批發信予有關長者/殘疾人士,邀請其護老者/殘疾人士照顧者提出申請。

申請人須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或之前,將填妥的申請表連同所需文件,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或交回社署關愛基金組。

社署完成審批後會發信通知申請人有關的申請結果,而負責提供支援服務的認可服務機構亦會稍後聯絡相關的護老者/殘疾人士照顧者及其受照顧長者/殘疾人士,以安排支援服務及跟進領取津貼事宜。

現仍受惠於兩項試驗計劃的護老者/殘疾人士照顧者則無須重新提交申請,社署將另行發信通知相關安排。

 

若有疑問、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聯繫社署、或我們「舜禹學堂」。

 

資料來源: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新聞公報

圖片來源:

HK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