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失业率下降,就业难题仍需关注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2024年前三季度,中国城镇失业率平均为5.1%,较去年同期下降0.2个百分点。9月份失业率环比下降0.2个百分点。本地户籍失业率为5.2%,外来户籍为4.8%,外来农业户籍为4.6%。大城市失业率为5.1%,环比下降0.3个百分点。企业员工平均每周工作48.8小时。三季度末,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达到19014万人,同比增加1.3%。
尽管2024年前三季度的城镇失业率有所下降,显示出就业市场的整体稳定和改善,但仍然存在一部分劳动力面临就业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失业保险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缓解失业人员的生活压力、提供临时经济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个人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备注: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金。
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政策执行期5年。
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2300元,即失业保险金为2070元。
失业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如本人再次就业后符合条件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备注:(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1)原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办理:
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权利。
(2)失业人员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广州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外地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广州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1)通用材料
- 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
- 《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通过网办渠道在线填报相关信息,无需提交申请表;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可现场填报并确认相关信息)。
(2)特殊情形另需提供材料
- 为保障个人权益,原持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人员需提供《劳动手册》。
- 有视同缴费时间的原干部和固定工,未录入连续工龄的,提供已审核生效的《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
- 退役军人提供《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或者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1)可至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部分区可直接到各街道进行申领。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shtml)
(3)广东人社APP
(4)粤省事小程序
(5)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不收费
020-12345
若有相关的问题或需求,需要咨询或求助,可以就近联系街道的社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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