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保护孙子不慎滑倒把娃铲飞: 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办法。近日,济南一个二胎家庭,一家人聚在家里,妈妈唱歌,大女儿伴舞,爷爷怕大孙女跳舞踩到8个月的小孙子,想起身去抱,谁知脚下一滑,把小孙子铲倒,幸好两人都没事。随着各地三胎政策的实施,不少家庭考虑生二胎三胎。但由于旧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多年,独生子女家庭仍占多数。若独生子女家庭出现困难,可向街道社工服务站求助,了解和申请相关帮扶政策。有社工帮忙,就能少走弯路。
一、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是指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和特别扶助。
1. 申领条件:
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该条的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以申领:
(1)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2)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前款申领奖励金:
- 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 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未成年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 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未成年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 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
- 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2. 发放标准:
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自奖励对象到龄的次月开始计发。
3. 注意事项: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同时享受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奖励金自2021年1月1日开始计发。
4. 申请:
在“粤省事”“穗好办”等平台预申报,再由户籍所辖地居(村)委初审,街(镇)审核确认,再交上级单位审核。
5. 发放渠道:
(1)由市社保经办机构随奖励对象养老金渠道代发;
(2)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部门通过公开方式确定的金融机构代发;
(3)市、区财政供养人员奖励金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同时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除外)。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1. 申领对象:
2015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生育政策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夫妻,可以申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4)同时符合上述(1)(2)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前款申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 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子女均死亡或现存活唯一子女且该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亲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未成年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且该继子女已死亡或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5)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满49周岁。
2. 发放标准: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按每人每月1100元的标准发放,独生子女伤病残的家庭,按每人每月780元的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自扶助对象到龄当月开始计发。
扶助对象到龄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达到三级以上的,以独生子女死亡或定残当月开始计发。伤病残子女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3. 终止发放情况:
(1)再生育子女;
(2)户籍迁出本市(含出境定居注销本市户籍);
(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已康复或者不再符合扶助条件;
(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对象自行将户籍迁移而成为非农村居民的;
(5)死亡;
(6)其他规定应当终止发放的情形。
了解更多相关政策或福利,可咨询当区社工服务站、或留言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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