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老人家的牙齒常因年邁而脫落,假牙費用不菲,難以更換。這種情況,自然影響進食,失去了許多飲食的樂趣。因此,我們特意整理了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中低收入老人假牙補助」的資料,以便大家閱覽、申請。
健康老化為臺北市老人福利重要政策目標,為維持本市老人口腔功能及健康,減輕經濟弱勢老人裝置假牙負擔,特辦理本計畫。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二)協辦單位:
1.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各院區及臺北市立醫院
2. 臺北市牙醫師公會所屬醫療院所
一、補助態樣及金額
(一)活動假牙
1、低收入戶者、經本市公費收容安置者補助金額依補助態樣最高補助2萬5,000元至5萬5,000元。
2、中低收入戶者、領有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中低收入領有本市收容安置補助者、領有本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及領有本市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依其假牙裝置態樣最高補助金額自2萬元至4萬5,000元,不足額由民眾自行負擔。
(二)固定假牙
1、低收入戶者、經本市公費收容安置者補助金額依補助態樣最高補助單顆7,500元。
2、中低收入戶者、領有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中低收入領有本市收容安置補助者、領有本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及領有本市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依其假牙裝置態樣最高補助單顆7,000元,不足額由民眾自行負擔。
3、補助金屬冠及瓷牙最多六顆。
4、牙位5-5開放施作瓷牙,其餘牙位仍維持補助金屬冠。
(三)活動假牙維修
依補助態樣每人每年最高補助6,000元,已接受補助裝置活動假牙者於一年保固期內不得申請維修費用。
二、備註
(一)後牙區連續缺牙超過三顆(含)僅核予活動假牙。
(二)活動及固定假牙裝置補助,同一牙位五年內(以裝置完成日起算)不得重複申請。但活動假牙經醫師評估基於施作考量而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每人每年最高補助十萬元。
一、年滿五十五歲以上列冊本市之低收入戶者。
二、年滿六十五歲以上經本市公費收容安置者。
三、年滿五十五歲以上列冊本市中低收入戶者。
四、年滿六十五歲以上領有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五、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中低收入領有本市收容安置補助者。
六、年滿六十五歲以上領有本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
七、年滿六十五歲以上領有本市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一)符合補助身分者持身分證明文件及補助資格證明向市立聯合醫院、市立醫院及公會所屬醫療院所進行口腔篩檢。
(二)受理之醫療院所核對身分後進行口腔篩檢,並擬具診治計畫,當醫療院所無法確認申請人之福利身分時,可傳真福利身份查詢申請單至本局,由本局查詢確認長者福利身分。
(三)市立聯合醫院及市立醫院檢具申請應備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公會所屬醫療院所檢具申請應備文件向公會提出專業審查申請,經公會初審認可後函轉本局審核。(申請應備文件,由本局每年公告之)
(四)經本局通知核定結果後,始可開始製作假牙。
(五)假牙製作及裝置完成後,市立聯合醫院及市立醫院應於一個月內檢具核銷應備文件向本局辦理請款事宜,公會所屬醫療院所先將診治計畫書一個月內送公會進行術後審核,經公會初審認可後再檢具核銷應備文件向本局辦理請款事宜。(核銷應備文件,由本局每年公告之)
(六)符合補助身分而未依以上五點申請程序申請補助者,應於假牙製作及裝置完成後一百八十日內檢具申請及核銷應備文件,向本局辦理請款事宜。並依補助內容,核實補助最高補助金額額度內之百分之八十。(申請及核銷應備文件,由本局每年公告之)
(一)活動假牙裝置滿一年後,始可申請維修費用。
(二)符合補助資格者持證明文件向市立聯合醫院、市立醫院及公會所屬醫療院所進行活動假牙維修。
(三)受理之醫療院所於活動假牙維修後,協助申請人填寫申請表並開立
醫療費用收據。
(四)補助對象應於維修後一百八十日內檢具假牙維修申請及核銷應備文
件向本局辦理請款事宜。(申請及核銷應備文件,由本局每年公告之)
業務聯絡窗口:林小姐
傳真號碼: 02-27597731
聯絡電話: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672
地址: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2樓
洽辦單位: 老人福利科
若有疑問、了解相關資訊,請聯繫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或我們「舜禹學堂」。
資料來源:
圖片來源:
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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