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不僅是經濟的匱乏,它亦帶來一連串的社會、生理及心理問題。對於家庭而言,貧窮意味著日常生活的不確定性,從基本的食物、住所到醫療保健的缺乏。特別是兒童,貧窮直接影響他們的成長環境和未來發展機會。身為社會的一份子,貧困兒少面對的是教育機會的不平等、健康問題的增加和社會融入的障礙。根據台灣內政部統計,近年來貧窮家庭和兒少的比例逐年上升,反映出社會結構和經濟發展的不均衡。持續的低薪工作市場、房價飛漲和社會安全網的不足,進一步加劇了貧困問題。
根據台灣非營利組織的調查顯示,弱勢兒少在學習資源及健康營養上面臨極大挑戰。數據揭露,絕大多數兒少缺乏基本學習資源如參考書、網路接入及適當的學習環境,如檯燈。此外,許多兒少飲食習慣不佳,缺乏營養,尤其在假期期間更是問題嚴重。為了改善這一現狀,可以採取多種措施:增加社會福利資源投入,強化社區支持系統,推廣營養教育和健康餐飲計畫,並透過學校和社區中心提供更多學習資源和環境改善。
為了應對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的基本生活需求而設。適用對象包括低收入家庭或是經濟困難的兒童及少年。扶助內容主要以現金補助為主。申請流程通常需要透過當地的社政機關進行,涉及相關文件的提交和家庭狀況的評估。
(一)遭遇困境之中低收入戶內兒童、少年。
(二)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
(三)其他經縣(市)主管機關評估無力撫育及無扶養義務人或撫養義務人無力維持其生活之兒童及少年。
(一)每名兒童少年每月補助2,197元至2,661元,各縣市補助金額有所差異。
(二)扶助金額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起調整,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補助金額,其後每四年調整一次。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
(三)各縣市補助名稱、規範細則可能有差異。
(一)申請表。(請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網站下載)
(二)新式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三)申請人身分證(或有效期間內之居留證)及印章。
(四)受補助者郵局存簿影本。
(五)其他經社會局指定之文件。
1、十五歲以上在學者,需檢附就學證明。
2、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3、重大傷病證。
4、診斷證明書需區域醫院以上開立。
5、服刑者,檢附仍在監服刑之證明正本。
6、失蹤者,檢附警察機關核發之六個月以上失蹤人口證明。
7、非自願性失業者,檢附非自願離職證明。
8、在營證明或軍人身分證。
9、其他:依實際狀況而定。
(一)由兒童少年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實際照顧者為申請人,自行備齊文件逕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申請人提供之資料如無法辨認或不完備時,區公所得要求申請人補提供。
(二)應檢附申請書、證明文件、資料,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以書面提出申請。
(三)各區公所受理申請後,辦理資產調查,將申請表及財稅資料,函送當地社會局,由社會局核定後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一)生活扶助每年均須重新提出申請。
(二)目前僅台北市無此補助。
(三)申請生活扶助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事實發生日之次月起停止補助:
1、接受扶助之原因消滅時(如申請人再婚及受扶助之兒童及少年戶籍遷出、死亡或滿十八歲等)。
2、就讀軍校或十八歲以下未繼續就學。
3、重複或以虛偽不實文件申請同性質之各項補助。
4、隱匿或拒絕提供本府要求之資料。
5、經訪視結果,其生活寬裕與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戶顯不相當。
照顧弱勢家庭及其兒少,不僅是政府的責任,也是社會的重要職責。透過「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計畫,我們有機會為這些家庭打開一扇希望之門,讓兒童在更公平的環境中成長,實現他們的潛力。政府和社會各界必須持續努力,確保這些扶助措施能實際落實,真正達到支援弱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