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我們透過探訪認識了一位70多歲的施婆婆,她與兒子居住筲箕灣及現時正領取生果金。至於身體狀況方面,她患有高血壓同痛風需要長期食藥。
探訪期間婆婆向我們表示最近天氣熱但冷氣卻出現故障,而且因婆婆行動不便及兒子常常不在家,最後未能維修冷氣。因此,婆婆希望我們可以幫助她去找冷氣機資料。
另外,婆婆表示樓上冷氣機滴水令她飽受困擾,之前婆婆曾向管理處投訴並得到處理,但最近故態復萌令她難以入睡。婆婆試過向有關部門投訴,但今次沒有作用。隨後我們先去了解噪音源頭,再向附近鄰居了解情況後最終到房屋署投訴。
其後,在電話回訪中,婆婆表示噪音問題有改善,而冷氣機方面婆婆兒子會自行購買。目前婆婆暫時沒有其他需要,而我們亦有和婆婆保持聯絡。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的第4條,任何人於晚上 11 時至翌日上午 7 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內,在住所造成任何噪音,即屬犯罪。不過別以為在日間的噪音無得投訴?原來有些特定的噪音不受時限,任何時間下發出都屬犯法!受限制的特定噪音包括:鄰居裝修噪音、寵物叫聲、開 party 時喧嘩、播音樂太大聲,或家電運作(如分體式冷氣)時的噪音等。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 10,000 元。
如有任何問題或需協助,歡迎聯繫地區社工或向我們「舜禹學堂」留言查詢,我們會盡力解答並提供適切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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