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15周年。缅怀逝者,致敬重生,勇毅前行。如果因为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临时出现经济困难,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在广州,有急难型临时救助,有相关需求可到社工服务站咨询、求助。
1. 临时救助的定义:
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2. 急难型的定义:
指因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3. 对象:
1. 近期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2. 遭受家庭暴力或监护侵害,需要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庇护救助和临时监护的。
3. 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可能危及公民生命或身体健康,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4. 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存在重大困难,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
4. 救助标准:
(1)原则上人均不超过本市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开展先行急难救助的,救助标准人均不超过本市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因事件产生的后果仍然在延续,并导致申请人家庭经济支出较大的,采取“一次审批、按月救助”的方式给予救助,人均最高不超过本市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同一家庭在1个自然年度内临时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5)申请人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区民政部门应积极发挥当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临时救助金额,加大救助力度。
5. 申请方法:
(1)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2)在“穗好办”APP申请,详见: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3716414442084869&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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