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吴女士生了二胎,产后有漏尿症状,最近阳了之后持续的咳嗽加剧了漏尿的程度。一些母亲产后因盆底肌受损会出现尿频尿急漏尿等情况,应及时治疗修复。妇女拥有免费孕前检查、免费产检、生育保险等福利,减轻从产前到产后的医疗及经济负担。有生育计划的妇女可以关注一下,也可找街道社工服务站帮忙了解及申请。有社工帮忙,就能少走弯路。
如今实行免费婚前、孕前检查二合一。
1. 检查内容:
包括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精液常规检查、风疹病毒IgG抗体测定、地中海贫血检测、妇科超声等25项。
2. 费用:
免费。重复检查或超出所列免费服务内容的其他检查,费用由个人自付。
3. 对象:
(1)一方或双方为广州市户籍或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市申办或签注)的登记结婚人员,可在预约结婚登记后至怀孕3个月内享受一次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
(2)符合再生育政策的,按规定每孩次可以继续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4. 申请:
(1)凭有效身份证明或广东省居住证、结婚证或预约结婚登记信息,获取《广州市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服务券》。
(2)登记结婚人员在婚姻登记所在区有关机构获取《服务券》,计划怀孕夫妇在夫妇一方户籍地或常住地有关机构领取《服务券》。
(3)除越秀、海珠、南沙和增城区外,广州市其他各区亦使用“广州健康通”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建档预约,并可获取《服务券》。
5. 检查机构:
各区妇幼保健院、一站式婚育服务中心或各区指定的医疗机构。
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jxNh4JxL6X2MYG02XWVHHg
1. 目标人群:
(1)广州市户籍孕妇,或配偶为广州市户籍的孕妇;
(2)居住在广州市且夫妻双方都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孕妇;
(3)每孕次可享受1次免费服务(含其配偶地贫筛查服务)。
2. 服务内容:
(1)免费产前筛查和诊断病种
以广州地区发病率高、对健康危害性大、有确凿干预措施的三类先天性疾病为免费干预病种:
- 地中海贫血;
- 常见染色体非整倍体疾病(包括13-三体、18-三体和21-三体);
- 六大明显组织结构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腹壁缺损及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
(2)服务项目
- 优生健康教育;
- 干预病种的产前筛查(包括孕妇及配偶的地贫产前初筛、复筛、基因诊断);
- 干预病种的产前诊断;
- 优生咨询指导、风险评估;
- 有医学需要的经知情同意后的终止妊娠;
- 妊娠结局及新生儿追踪随访服务。
(3)筛查时间
- 地中海贫血:原则上孕20+6周前;
- 常见染色体非整倍体疾病:孕早期筛查11-13(+6)周,孕中期筛查15-20(+6)周。首选孕早期筛查,错过孕早期筛查时才可选孕中期筛查,每孕次本项目只补助一次筛查。
- 六大明显组织结构畸形:孕18-24周。
3. 产前筛查和诊断流程:
(1)领取服务券
- 夫妇双方均为广州市户籍的,须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到任一方户籍所在地发券单位领取《广州市免费产前筛查和诊断项目筛查券》(以下简称《筛查券》);夫妇双方一方为广州市户籍的,到该户籍所在地发券单位领取《筛查券》;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须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结婚证》到女方居住地发券单位领取《筛查券》。
- 目标人群领取服务券,接受免费服务前须签订知情同意书。
- 发券单位在发放地贫《筛查券》时,须通过广州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查询申请人在我市出生缺陷干预项目中地贫检测结果,已进行过地贫检测(血红蛋白电泳、基因检测)的,不再发券。
(2)接受筛查服务
- 目标人群凭身份证、《筛查券》到辖区定点产前筛查机构接受干预病种免费产前筛查服务。
- 如果服务对象知情自愿选择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服务(NIPT),可在辖区定点产前诊断机构经咨询指导后凭常见染色体非整倍体疾病《筛查券》接受服务,按相应金额减免NIPT中的费用,其余费用自付。辖区内无定点产前诊断机构时,由区卫生计生局指定1-2所定点产前筛查机构在辖区定点产前诊断机构指导下承担咨询指导、采血服务。
(3)接受诊断服务
经筛查确定为高风险对象(产前筛查结果异常需要进一步产前诊断的服务对象),或者已明确为高风险对象需要直接进行产前诊断者,到各区指定机构领取《广州市免费产前筛查和诊断项目诊断券》,在定点产前诊断机构接受相应的产前诊断服务。定点产前诊断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产前诊断服务,政府对规定的服务项目给予定额补助。
(4)接受终止妊娠服务
有医学需要终止妊娠者,经知情同意后,持产前筛查或诊断机构出具的医学建议,到辖区指定机构领取《广州市免费产前筛查和诊断项目干预券》,由辖区定点产前筛查或产前诊断机构提供终止妊娠服务。定点产前筛查或产前诊断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终止妊娠服务,政府对规定的服务项目给予定额补助。
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和“三个目录”范围的以下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 生育的医疗费用:
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产前检查项目按照省规定的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执行。产前检查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产科行业规范和参保人妊娠的实际需要确定检查项目及其检查次数。
2. 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4. 参保人在生育期间发生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三、生育津贴
1. 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可通过用人单位在生育次月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单位申请。
2. 发放标准: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3. 生育假期:顺产98天;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等等。
详见:https://www.gz.gov.cn/gfxwj/szfgfxwj/gzsrmzfbgt/content/post_5534593.html
了解更多相关政策或福利,可咨询当区社工服务站、或留言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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