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怀孕7个月的安徽女子远嫁到浙江,丈夫不顾她怀孕,将她打到不能下地,娘家人得知后立马开车过去将她接走。女子表示决定与丈夫分开。家暴只有一次和零次,要对家暴零容忍。但不少妇女遇到家暴,却碍于家丑不敢外传,或感到害怕、不知哪里能找到帮助,而忍气吞声,生理和心理都受到严重的伤害。
如不幸遇上家庭暴力,可以去街道社工服务站找社工帮忙。社工会用专业的服务技能,根据各人的具体情况,开展个案帮扶,还会链接各种政府及社会资源,为案主提供相关情绪支援、心理辅导、法律咨询、紧急避险、经济解困等服务。
以下是一些家暴维权资源、求助自救指南,是社工会链接的资源和参考的操作指南。
为满足广大妇女和家庭维权与信息服务需求,促进家庭与社会和谐稳定,省妇联于2008年开始实施“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
一、服务对象
居住广州市内的妇女。
二、服务内容
1. 提供法律政策、婚姻家庭、心理调适、家庭教育等咨询服务。
2. 协助妇联受理、处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信访案件,加强个案服务,推动侵权个案的解决。
3. 倾听妇女心声,协助妇联向党委政府反映妇女群众要求。
4. 借助媒体力量,开展对外宣传,向妇女群众普及法律、心理、婚姻家庭、家庭教育等知识。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周六:8:30-12:00
四、法律援助时间
每周三:8:30-12:00
五、咨询
妇女儿童维权热线:38613861
心理法律咨询热线:83828125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德政中路龙虎墙61号二楼 (邮编:510055)
QQ:3171705738
邮箱:sfwqz@163.com
微信号:sflwqz
广州市妇联、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广州市和合家事中心,结合疫情防控特殊情况,推出该指南。
一、家庭暴力定义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例如:施暴者以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方式或用工具攻击受害者等行为;又如:施暴者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等手段对受害者进行精神折磨。
二、预防措施
1. 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家暴往往具有突发性,受害者第一时间应做好自我保护。如将家中利器藏起、不与出现愤怒情绪的施暴者正面冲突,随身携带手机、钥匙、身份证等重要物品,给自己规划最短的逃生路线等;也可用手机设置好紧急联系人,提前约定好求助信号,让紧急联系人第一时间代向外界求助。
2. 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如果能外出,戴上口罩出门走走,放松情绪。如果不能外出,到独处的房间里安静一会。
3. 向共同朋友拨打电话,让对方帮助劝解。
三、遇家暴时有效自救方法
1. 第一时间躲入房间,将房门反锁并大声呼救。
2. 拨打110报警或物管、街道、小区电话求助。
四、自救后,避免再次被家暴的方法
疫情期间如条件允许,受害者可先行搬离现有居所,与施暴者分开居住。特别提示,要对自己的居住信息保密。
1. 与居(村)委会、街道、妇联、公安机关、民政等部门联系前往庇护所暂住。
2. 可联系亲友,前往亲友的其他空置住所暂住。
3. 到非定点酒店暂住。
五、家暴受害者被殴打致伤,就医途径
1. 第一时间拨打110、120或在街道、居(村)委会、妇联、公安机关、物管等单位的说明下前往就医。
2. 有条件的可以自行前往非定点收治医院就医。
备注:疫情期间,病毒传播力较强,外出就医请一定做好安全保护措施。
六、家暴受害者怎样做好取证?
1. 身份信息材料。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卡、居住信息在内的能够证明公民身份信息的材料。
2. 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同居关系、抚养关系等。
3. 公安机关证明。包括出警记录、报警回执、询问笔录、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4. 病历资料和伤情鉴定等材料。包括病历、验伤报告、伤情鉴定书、医药费单据等。
5. 证人证言。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亲属、朋友、邻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人员了解相关家庭暴力情况的,都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切实存在。
6. 音、视频资料。包括家暴现场的完整录像、录音、伤情照片等资料。
7. 妇联、居(村)委会、受害者单位、法援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庇护所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证明。受害者遭受家暴时,可以向以上组织求助,相关组织接到求助后,应及时处理,协助化解矛盾,提供咨询等援助,相关机构的证明亦可以左证侵害事实。
8. 施暴者写过的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
七、家暴受害者可以采取的后续维权措施
1. 由第三方机构介入调解,与施暴者之间达成相关调解协议。具体可求助街道、居(村)委会、公安机关、妇联或广州市和合家事中心。
2.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 提起离婚诉讼。
人身保护令是针对家庭暴力而采取的司法救济措施,当事人如果遭遇家庭暴力的,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一、申请对象
1. 遭受家庭暴力或受家庭暴力现实威胁的当事人本人
2. 当事人本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 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即人民法院保护受侵害当事人的具体措施,包括:
1. 禁止施暴者实施家庭暴力
2. 禁止施暴者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 责令施暴者迁出申请人住所
4.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三、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后,一般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四、申请办法
1. 亲自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 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五、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以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所载明的有效期为准,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案情确定,自裁定作出之日起生效。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予以撤销、变更或延长。
了解更多相关政策或福利,可咨询当区社工服务站、或留言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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