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东莞塘厦镇一老人在户外活动因防暑不当及体质较弱中暑,恶化成热射病,送医时体温40℃,多脏器受损。经两天抢救,生命体征趋稳,意识恢复,现已脱险并接受康复治疗。
医生警示高温天减少外出,做好防暑,中暑症状出现即移至阴凉处休息补水,重症立即就医。热射病死亡率极高,切勿轻视。
热射病分为两种类型,劳力型热射病多在高温、湿度大和无风天气进行重体力劳动或剧烈体育运动时发病,非劳力性热射病则在高温环境下,多见于居住拥挤和通风不良的城市老年体衰居民。
在广州,高温天气持续,天气预警出现时,各街庇护站会对居民24小时免费开放,提供防暑场所。庇护站里不仅有空调和休息的床位,还有食品、常用药物、医疗用品和洗漱用品,有的庇护站还会派发消暑汤,帮助居民缓解炎热带来的不适。
防暑庇护站的名单(地址、电话):https://mp.weixin.qq.com/s/6Tmte1PdswAzxTTW1VduXg
在高温的天气中,户外工作、高强度体力工作的人群是中暑的高危人群,也要警惕热射病。每年6-10月间,广东有“高温津贴”,为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 “降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满足发放要求,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如果办公室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即使是“坐办公室”也是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的。
用人单位。
(1)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的劳动者
(2)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
广东高温津贴标准是300元/月,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每年6月至10月。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工资列表中列明,一旦发生争议,将有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同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均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1)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
(2)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
(1)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2)最高气温超过39℃时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 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 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 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3)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高温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4)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不得扣减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5)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此外,《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明确,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6)单位不发高温津贴将受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企业工会或者所在地总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有关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若有相关的问题或需求,需要咨询或求助,可以就近联系街道的社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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