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简称,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全国统一式样,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
- 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 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备注:因广东省优待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外省户籍对象在广东省常住,申请广东省发放优待证的,暂缓办理。
1. 居民身份证原件
2. 居民户口簿原件
3. 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等
5. 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电子版(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格式JPEG,分辨率300dpi,大小20K-50K)。(本人可以现场拍照,请穿深色上衣)
1. 居民身份证原件
2. 居民户口簿原件
3. 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 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5. 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电子版(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格式JPEG,分辨率300dpi,大小20K-50K)。(本人可以现场拍照,请穿深色上衣)
备注:非本市户籍在常住地申请所需材料按照省相关规定执行。
(一)“红棉老兵”预填报:申请人在微信搜索“红棉老兵”小程序,进入页面后点击“业务办理-优待证预填报”进行预填报,北京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收到预填报信息后将会电话联系申请人进行预约办理。
(二)电话预约:申请人按照就近就地原则,直接联系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电话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名单详见以下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s7V24YZpWFepZxb4PK7LaA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越秀区西湖路72号润湖商务楼四楼401室
联系方式:020-81959152
如对以上介绍的相关资讯,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各个退役军人服务站或欢迎大家向我们「舜禹学堂」留言查询,我们会尽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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